商標撤三答辯需要提供什么資料?注冊商標撤銷的原因有哪些?商標注冊成功之后,如果連續三年未使用的話,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他人可以提出商標撤三申請,申請人自收到撤三后需要提供相關使用證據,否則將失去商標權。那么,商標撤三答辯需要提供什么資料?注冊商標撤銷的原因有哪些?下面請看小編詳細介紹。
一、商標撤三答辯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夠證明被申請撤銷商標答辯人所述的事實和理由有關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使用的圖片或相關資料,商標印刷情商標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商標產品交易文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產品宣傳證據等等。證據材料清單,代理機構提供)。
撤銷商標申請人簽署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代理機構提供),答辯人簽署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答辯書》、《商標代理委托書》(代理機構提供)。
二、注冊商標撤銷的原因有哪些?
使用不當撤銷,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合理使用注冊的義務而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撤銷的情形。【推薦閱讀:注冊商標撤銷的原因有哪些?商標撤銷和注銷的區別是什么?】
1、注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的事由。注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以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其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且情節嚴重的情形為限。注冊商標所有人承擔注冊商標的合理使用義務,應當使用注冊商標,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使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冊商標或者違反法律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構成使用不當。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的事由包括:
(1)商標局依職權的撤銷:
a、自行改變注冊商標;
b、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2)依申請的撤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c、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
d、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2、注冊商標使用不當被商標局作出撤銷決定后的復審。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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