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清華大學與清幼教育之間的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30余家媒體直播庭審。清華大學指控清幼教育在其宣傳中大量使用“清華”字樣及標識,使用拼音“qinghua”作為域名,并以“清華大學”名義與第三方合作辦學,侵害其商標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
4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清華大學與北京清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幼教育”)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30余家媒體、平臺全程直播,直播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社會與法頻道《庭審現場》欄目、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聯合制作。
庭審中,清華大學認為,清幼教育未經許可,存在三項侵權行為:一是在其經營的官網、官微等對外宣傳中大量使用“清華”字樣及標識;二是其官方網站域名使用拼音“qinghua”;三是其以“清華大學”名義與第三方開展合作辦學,向第三方授權使用帶有“清華”字樣的名稱和牌匾,前述行為侵害了清華大學享有的涉案商標權,且其第一項、第三項亦屬于擅自使用清華大學有一定影響的學校名稱及簡稱,構成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請求判令清幼教育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開支52520元。
對此,清幼教育辯稱,其涉案行為不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清幼教育的使用行為有相關授權和合作依據,其控股股東慕華成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與清華大學附屬的北京市清華潔華幼兒園曾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共同開展幼教合作,成立清華幼教資源中心,向全國推廣清華幼教在線課程,后慕華成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授權其開展相關的合作推廣活動,其側重于使用“清華幼教”,故其使用行為存在權利基礎。清幼教育從事的是幼兒教育,而清華大學的知名度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領域,雙方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清幼教育也并非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相關標識。故清幼教育請求駁回清華大學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雙方圍繞涉案行為是否有授權依據、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法律責任應如何承擔、賠償數額如何確定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充分的闡述和辯論。庭審最后,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法庭未當庭宣判。
今年4月26日為第24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北京外國語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的80名學生現場觀摩了此次庭審。線上直播中,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杜穎、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主持人王筱磊與網友在線交流,并回答網友提問。杜穎表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希望能通過這起案件,讓更多的市場主體規范行為、誠信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營商環境,促推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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